关于美术教育的目标

(一)
无论我们是站在什么样的教育观念之下,最终都要面对实施这个观念的具体过程——教学,而“教学”的方向和方法又会清晰地体现出教育者对于观念的认识和能否科学掌控的水准,以及对“儿童”与“美术”所包含的全部内涵和相关知识所能达到的理解程度和在传达应用中的自主建构水平;无论是倡导孩子在自主的空间中感受、体验、创作的形式,还是让孩子被动尴尬地处于模式化的形式,都同样在教育中被科学地称为“教学”,所以,任何观念都要经历“教学”这个必须过程的检验,除非我们是在非教育的背景下探讨。

持有一个先进的观念不难,而如何使观念得到有效的实施和验证,让孩子受益于正确的,远离错误的观念,就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也是要在“教学”中才能真正实现的艰巨过程。

首先,教育者明确了正确的观念和目的,重要的教学过程就有了具体的目标,目标也是保证教学水平的关键。

美国教学论专家R•泰勒也指出过:作为教学载体的“课程”,必须包括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这四个要素,才算完整。

布路姆又将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动作技能”三个要达到的领域。

我认为,“创造”是儿童美术教学的目标中最为重要的,因为美术的学科特性决定了其中更多的创造性成分,如“美术活动中的非理性因素、非逻辑荒诞现象、灵感突发、有意识地反常规处理和个性化表现等创造特点,都是艺术的本质和灵魂”。“情感”目标也是重要的,情感不仅包括了喜、怒、哀、乐等基本情绪,还有人类的高级情感,即指向“真、善、美”的理智感、道德感、美感,以及兴趣、意志、态度、个性品质等。所以,“创造领域”、“情感领域”,加上 “认知领域” 和“技能领域”,也就形成了儿童美术教育的综合性目标。

在我国传统的在今天也占“主流”位置的“教学”中只重视了一个技能领域的目标,更为严重的是,完全抛开必备的“儿童本位”教育观念,不分年龄及成长阶段地强调“技能”,稍好一些地培养点美术知识,而严重地忽视了“认知、情感和创造”的目标。

(二)
21世纪教育观念中的美术教学过程分为“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三个阶段,这是现代美术教学理论的重要观点。

在教学设计阶段,教师要全面考察儿童的年龄、心理、行为特征、根据目标来确定内容和材料资源,和教学策略、组织形式、情感氛围、教学手段以及教学程序等,创造性地设计出教学方案。

在教学实施阶段,教师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正确把握内容并做出适当的儿童能自然接受的引导,民主平等地开展与儿童的交流,启发对美术创作的兴趣、思维和方法,能让儿童进行个性化、创造性地体验,并根据教学进程和教学情境因势利导地处理教学事件,实现教学过程的最优化。

在教学评价阶段,教师需要让儿童根据目标开展自评和互评,达到深度的认知和情感沟通。

这些都需要“教学有法”,否则,再好的观念也会只能停留在无法科学实现的初级阶段。

在我看来,当代最新的“混沌学”教学观可能是一个最高的境界了,这个教学观认为:“教学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我们要给儿童更多的自主权,应当允许他们选择或改变教学目标。目标也可以是一系列更综合、与儿童发展有关的”真正的任务”(authentic tasks),应隐含于教学过程并引导系统的变化,教师的任务在于构建一个能促进儿童体验学习的环境,形成教学要素之间动态的交互作用,使孩子自主地构建和组织自己的经验。

儿童自主学习的历程往往不可预测,教学过程中主客观因素的细微差异,经常会导致结果的变化,产生意想不到的出色的或不太如意的学习结果。因此,教学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系统,教学过程则是一种动态的过程。这就要求教师有更高认识水平,能够更宏观、更整体地把握教学,达到“教无定法”之境界,

我认为这样的无定法,正是高度尊重了儿童的个体差异性和其创造结果的个性,是真正符合儿童与美术双重特征的“法”。